组织机构
办公室 干部室 宣传教育室 党风政风监督室 信访室 案件监督管理室 第一纪检监察室
第二纪检监察室 第三纪检监察室 第四纪检监察室 案件审理室
派驻纪检监察组
各室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两委机关和两委主要领导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县纪委县监委发文审核和有关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政策理论和重点课题调研;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两委机关印章的制发、保管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经费预算、办公用品采购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等。
干部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和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清廉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舆情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县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相关纪检监察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负责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事项,审核办结结果,指导督促承办单位办理上级交办件;综合分析全县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信访室等部门移交及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承担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报告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协调办理向组织部门提供县管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防逃追逃追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级执纪审查信息查询平台的使用管理;负责惩腐打伞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做好其他协查工作等。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有效分类处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县纪委县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下一级党委、纪委报县纪委批准的党纪案件;指导全县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直属单位: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