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宣传教育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工委(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的保管。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落实上级法规室相关工作。
(二)干部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工委(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工委(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街道纪工委、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纪工委(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国(境)外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工委(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区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党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工委(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和街道纪工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受理党员对区纪工委(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全区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区纪工委(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信访室等部门移交及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党委报告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党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区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区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负责落实上级纪委信息技术保障室相关工作。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街道监察办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工委(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区纪工委(区纪委)、区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报区党委、区纪工委(区纪委)批准或者备案的党纪案件。指导全区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党员对区纪工委(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工委(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区纪委、区监委直属单位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电子监察中心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党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舆论应对引导、电化教育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区纪委区监委“清廉滨江”微信公众号信息采编工作。
(三)承担区纪委区监委信息宣传、信息公开的网上发布和视频录制工作。
(四)承担纪检监察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运维工作。
(五)完成区纪委区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纪委、区监委设7个派驻机构:
区纪委区监委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区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区纪委区监委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区监委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区监委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区监委驻bt365体育网址_bet3365备用_beat365平台正版公安局滨江分局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区监委驻bt365体育网址_bet3365备用_beat365平台正版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区监委驻bt365体育网址_bet3365备用_beat365平台正版滨江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根据党章、监察法有关规定,区纪委区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共bt365体育网址_bet3365备用_beat365平台正版滨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bt365体育网址_bet3365备用_beat365平台正版滨江区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新设或更名的,派驻机构名称作相应变更。
改革后,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区纪委区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区纪委区监委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党委管理干部和科级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区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区纪委批准,参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的核实;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党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审查一般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一般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4.根据要求,协助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巡察的牵头组织工作。
5.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区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区纪委区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区党委管理的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经区监委同意,可以调查驻在部门非区党委管理的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犯罪案件。
7.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8.负责对本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完成区纪委区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