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纪委区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职能部门:办公厅、干部室、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直属单位:下城区纪检监察事务服务中心。
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组、区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
下城区纪委各内设职能部门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干部室: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纪国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受理对系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宣教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全区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等。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对联系的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办理一般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指导,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提出问责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区纪委区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承办下级报批或者备案案件的审核工作;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区纪委区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指导全区案件审理工作;对处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