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纪委出台《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共6章20条,包括总则、适用情形和采用方式、适用程序、监督问责、附则等。明确了落实“四种形态”的总体要求,应当坚持的原则,同时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负起落实“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
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对推动“四种形态”在全市落地生根具有重要意义。西安市从以下四方面下功夫:
在西安日报、西安市纪委网站开设专栏,解答《实施办法》相关问题,并督促西安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执纪理念,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既要用之约束自身,又要自觉主动运用,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督促党委、纪委尽责履责。明确各级党委负总责,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四种形态”领导、统筹协调和实践运用。各级纪委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和规矩筑起一道道防线,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到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苗头就及时谈话提醒,逐步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敢于同违反纪律的现象作斗争,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者立案审查,强化“不敢”氛围。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直至基层党支部把“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在手里,看到苗头就去提醒,听到反映就去问,形成自上而下一以贯之抓落实的局面,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今年以来,全市提醒谈话、函询、约谈等580人(次)。
进一步厘清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关系,防止重此轻彼、畸轻畸重,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和极极少数,或把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注重做好问题线索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协助同级党委做好教育提醒、诫勉谈话等工作。督促下级党组织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真正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严肃追责问责。在具体工作中提高政策和执纪水平,不断提高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本领,把落实“四种形态”与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起来,对在实践“四种形态”中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的各级党组织、纪律检查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坚决问责,努力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常态。2015年以来,西安市有215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而被问责,其中8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西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