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原营口港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和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和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房屋、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干部公选考试中泄露试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将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和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和忠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