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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明先:以严管厚爱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23-02-23 11:38:26

        2023年2月22日《学习时报》刊发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傅明先署名文章《以严管厚爱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全文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提升到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政治高度,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征程上,浙江肩负着打造“重要窗口”的政治使命,必须以严管厚爱激励党员干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向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的目标奋勇前进。

        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深刻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从严管理监督和激励担当作为内在统一的关系,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更好把督促廉政和推动勤政紧密结合起来,让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加快打造勤廉并重的新时代清廉建设高地,推动形成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良好氛围。

        坚持教育警醒和惩戒惩治“两手抓”

        纵观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蜕变过程,普遍都经历了从“偏向”到“迷途”、从“轻症”到“重症”、从“破纪”到“破法”的历程,如果能够在一开始就敲响警钟、及时纠正、对症施治,往往能有效阻断问题演化恶化,为党和国家事业挽救干部、减少损失。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握这个规律特点,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的理念,更好发挥“四种形态”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抓早抓小、层层设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促使党员干部少犯或者不犯错误,这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真正的关心和最大的爱护。

        注重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立足于救、着眼于防,做细做实经常性监督,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到动辄则咎、及时纠偏、防患未然,防止问题小变大、少变多,最大限度帮助干部、挽救干部。始终挺纪在前,大力加强纪律建设,聚焦“关键少数”、聚焦“年轻干部”,运用寄送节日廉政提醒卡、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编发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纪法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纠正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纪法规不上心、不掌握、不执行等问题,促使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增强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注重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区分不同情形进行精准处置,当宽则宽、该严则严,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真诚认错悔错改错的,依纪依法作出从宽处理,做到对纪法情理的贯通把握。同时,严惩极少数这一手决不能软,对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增量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果断用好第四种形态,通过惩治极少数来教育大多数,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增强“四种形态”的震慑力、影响力,实现“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效果。

        坚持精准问责和容错免责“两手抓”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需要的就是实干和创新,最考验的就是担当和责任。责任压不压实、落不落实,直接关系到工作成效、发展成色、事业成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牢牢抓住责任这个“牛鼻子”,树立正确问责观,坚持权责一致,注重综合效果,精准稳慎做好问责工作,以问责倒逼真落实、以容错推动真干事。

        “问”不为之责、乱为之责。当前,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在少数领域和地方仍然比较突出,容易形成政令“堰塞湖”、政策“绊脚石”、落实“中梗阻”,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昏庸懒散拖”等不担当不落实不尽责行为,不考虑客观实际、不顺应发展规律、不因应群众需求的乱作为问题,坚决出击、亮剑,有力追责、问责,纠治“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错误观念,破除“躺平式干部”的生存空间。在问责过程中明确职权范围、厘清责任边界、分清重点主次、加强审核把关,做到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任,该追究到哪一级就追究到哪一级,防止出现问下不问上、求快不求准等简单化泛化现象,使问责精准,让干部服气。

        “容”无心之失、探索之误。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摸索探索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偏差、失误,对此既不能“求全责备”,也不能“纪律松绑”,关键是认真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从问题的性质和后果、事情的依据和过程、主观的动机和态度等多个维度客观分析干部的失误错误,精准区分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无禁和严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符合容错情形、可以免责的,依纪依规予以免责并提出纠错要求,持续完善容纠并举工作机制,以“组织为干部担当”更好激励“干部为事业担当”。

        坚持澄清正名和打击诬告陷害“两手抓”

        实践中,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敢于破难的干部往往容易得罪人。故意捏造事实、恶意诬告陷害,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明察秋毫、明辨是非,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精准有力做好澄清正名和打击诬告陷害工作,保护好党员干部担当尽责的积极性,鼓励更多“闯将”“尖兵”为事业冲锋陷阵。

        坚决为清白者“撑腰”。对检举控告问题仔细核实、查深查透,尽可能给出明确结论,确系不实举报的,及时澄清正名,帮助清白干部洗除“冤屈”,清除影响、消除顾虑。近年来,浙江扎实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出台《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扎实开展集中澄清、公开正名等活动。截至去年底,共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4829名党员干部和136个党组织澄清正名,努力形成澄清一人、激励一批、提振一片的良好效应。

        坚决向诬告者“亮剑”。诬告陷害行为给党员干部“泼脏水”,影响极坏,若不及时予以惩处,会让担当作为的好干部“寒了心”“泄了气”。对涉嫌诬告陷害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启动反向调查,着力破解认定难、取证难、打击难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该惩治的惩治、该曝光的曝光,持续释放严惩严处强烈信号,决不让诬告陷害的歪风滋长,决不让担当作为的干部“流汗又流泪”。同时,保证公民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利,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倡实名举报,着力构建良性有序的信访举报秩序。

        坚持纠正有错和激励有为“两手抓”

        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目的不在于“惩”,而是要更注重教育人、帮助人、转化人、挽救人。对受处理处分干部,决不能“一处了之”,应该给他们改过自新、重新振作的机会。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性开展受处理处分干部回访教育工作,通过暖心回访、真诚帮助,推动受处理处分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实现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用心用情关爱。把回访教育列为日常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规范工作机制,“一人一策”量身定制回访方案,分层分类深入开展。坚持把回访教育与思想疏导紧密结合起来,对思想上有偏差、情绪上有抵触的,找准根源、耐心解释、细心教育,帮助切实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心理上有压力、工作上有顾虑的,找准心结、悉心疏导、真心鼓励,推动其敢为善为有为。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让受处理处分干部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帮助,真正转化思想、转变态度。

        有力有效激励。强化回访教育结果运用,实事求是评价受处理处分干部的各方面表现,及时将回访教育情况向受处理处分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反馈,作为恢复党员权利、考核评比、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特别是对那些知耻后勇、表现突出的,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不影响使用的建议,培树正面典型,树立鲜明导向,激励“跌倒干部”重振信心、重拾干劲,在新征程上勇挑重担、勇建新功。(作者系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