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近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中央连续出台的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再次表明党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鲜明态度,发出重农强农的强烈信号。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不亚于脱贫攻坚,越是任务艰巨越是需要以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作保障。中央纪委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高质量监督保障乡村振兴提供了遵循。
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探索监督新路径,推动党中央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从项目资料上来看,该项目的相关询价程序明显不规范,可能存在虚假走询价程序的问题。”日前,四川省芦山县纪委监委在研判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资料过程中,发现该县宝盛乡中坝村在产业环线项目等多个“一事一议”项目中可能存在伪造询价报价单的问题。经查情况属实,该村党支部书记杨康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芦山县纪委监委发挥“室组地”协作机制的优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项目“大盘点”专项监督检查。宝盛乡的问题就是在此次检查中暴露的。
强化“室组地”协调联动,盘活了基层监督力量。“我们梳理出2019年至2021年实施的涉农项目83个,涉及金额5255万余元,排查发现问题63个,收缴违纪违法资金110万余元。”芦山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工作对象、工作目标和标准都发生了变化,意味着监督检查的内容更精细、操作更专业。立足乡村振兴新实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创新监督方式上主动发力,精准监督、靠前监督,有力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卢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套取资金40余万元,用于滥发津补贴、违规列支招待费等开支,有的资金甚至进了他自己的腰包……卢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近日,湖北省松滋市纪委监委印发通报,剖析南海镇文家铺村原党支部书记卢某违纪违法问题。
为了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松滋市纪委监委把提级监督作为重要抓手,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对产业项目集中、资金量大的17个重点村实行提级监督,并指导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做实做细对本辖区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用双提级的方式为“三资”管理上好“保护锁”。
农村集体“三资”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基层监督的重点内容。通过实施“三资”提级监督,一线发现问题、提级解决问题、合力纠治问题,有效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
从践行一线工作法,于家长里短中找问题、促整改,到开展联合监督、交叉监督,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从督促加快升级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实现部门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到督促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把返贫风险降至最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探索监督新路径,精细谋划、靶向发力,打通落实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的“最后一公里”。
“微腐败”存量尚未清除,隐形变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必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一查到底
2022年8月,云南省红河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两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披露宝华村村委会原主任石机发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涉嫌挪用资金的问题。
经查,石机发在担任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经手、保管宝华村村委会征地补偿费的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21.59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此外还通过虚开发票收据报账甚至重复报账的手段套取集体资金。
日前,红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石机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查阅近段时间各地的通报,一些“蝇贪”利用过手惠民资金的便利中饱私囊的案例并不罕见。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在这个承前启后的过渡期、关键期,乡村振兴领域还有一些老问题、新情况亟待解决。
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截留挪用等“微腐败”存量尚未清除,隐形变异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又时有发生。
随着过渡期内大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往往成为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易发多发地带。
“有的基层村社干部简单认为‘不往兜里塞就没问题’,对自身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导致集体‘三资’使用不规范、管理宽松软。更有甚者,将公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在集体‘三资’交易处置中吃拿卡要、低价交易等,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流失。”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洪介绍说,2022年,成都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农村产权交易领域违纪违法问题68件94人。
另一方面,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管理不规范、一些地方盲目举债、美丽乡村建设中造“盆景”、搞“一刀切”等新问题值得警惕。
例如,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总农艺师戴春桃带队验收罗塔坪乡某农场莓茶产业项目时,安排农场法人唐龙海自行测量莓茶种植面积,导致该农场虚报面积30亩并通过验收,造成国家产业扶持资金1.5万元被套取。戴春桃、唐龙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验收小组其他成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此外,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一些干部还产生了松劲歇脚的思想,存在精神懈怠、工作放缓的现象。
2022年11月,海南省巩固脱贫成果第三方评估组到儋州市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先后到光村镇扁墩村、兰洋镇海孔村等8个镇10个村评估检查,发现有的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危房改造没有按时完成等问题,光村镇扁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等党员干部受到书面诫勉处理。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施工阶段,尤需防范这类“船到码头车到站”的交差心理。新形势新任务下,如何提高监督精准性,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出更高要求。
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乡村振兴是全域、全员、全面的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的新期盼。以强有力监督助力乡村振兴,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使命。
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二十届中央纪委谋篇开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意见》强调要精准把握重点,深入整治突出问题。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敌。《意见》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要表现,对“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做出具体部署。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推动落实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对搞“包装式”落实、“洒水式”落实、“一刀切式”落实等问题全面检视、靶向纠治,集中整治作风不实、政绩观偏差、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自觉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抓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此,《意见》强调,着力纠治返贫摸排走过场、帮扶不及时不精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项目管护不力等问题。
当前,一些地方已把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防范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提高专项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同时,督促责任部门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脱贫户同步落实帮扶措施,兜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加强基层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意见》专门指出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深化整治“村霸”。
实践中,安徽省来安县纪委监委选取53个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0万元的村(居)党组织试点对“一肩挑”人员开展提级监督,通过驻点办公、专项监督、提级办理、聘请廉情监督员等手段,督促村级“一把手”廉洁履职,当好乡村振兴“领头羊”。
乡村振兴建设政策多、项目多、资金多,容易招来“蝇贪”“蚁腐”。对于这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意见》突出一个“严”字——对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对新增问题线索严查速办、动态清零,加大线索存量处置力度,严查违纪违法问题,营造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担起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坚决清除妨碍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以实际行动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