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嘉兴市委批准,嘉兴市纪委市监委对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潘敏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潘敏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亲清不分,以权谋私,转移违规收受物品,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融资贷款、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敏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嘉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嘉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敏芳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潘敏芳简历:
潘敏芳,女,汉族,1967年6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桐乡市委办公室会议成员、信息科科长;桐乡市计经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党委委员、外商(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桐乡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外商(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桐乡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桐乡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桐乡市河山镇党委书记、临杭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桐乡市洲泉镇党委书记、临杭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桐乡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桐乡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