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实践与建议
建德市纪委课题组
一、总体情况
(一)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一是建立健全制度。结合建德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双联系”制度、“民情观察员”和乡镇(街道)干部“驻乡进村访户”等制度。二是开展正风肃纪。今年来,共开展正风肃纪监督检查51次,检查单位331家(次),督促整改问题76个,下发有关通报8期。三是反对铺张浪费。据统计,仅2015年1-10月,我市“三公”经费已同比下降36.76%。
(二)严厉惩治腐败分子,落实监督责任。一是实行案件信息每月零报告。进一步保证纪检监察机关与各执法单位之间案件线索传递的及时、高效; 二是推行异地交叉办信办案。制定《建德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协作办案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对疑难复杂案件,由发案单位提出申请,报市纪委审批。市纪委统一抽调办案人员,做好案件指导工作。通过实践运作,切实解决了乡镇(街道)纪委办案人手不够、业务不精、碍于情面等问题,同时通过“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三是认真开展“五项整治”。根据要求,有针对性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兼职(挂证)取酬、违规借贷(担保)、公款存放、收送“小红包”、公款旅游等五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四是以案促防,强化警示教育。通过查办案件,及时制作警示教育片,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成立杭州地区首家县级警示教育基地,分批次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教育。
(三)认真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一是组织协调由包办代替向监督执纪转变。把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执纪上,对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的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及时跟进,督促检查,维护政令畅通。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按照“一周一上报,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的要求,建立了定期督查制、督查会商制、结果通报制等制度,保证督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二是查办案件由深挖细查向抓早抓小转变。在深挖细查大案要案的同时,更加注重抓早抓小,制定《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三大类十一种具体情形的党员干部列为谈话提醒教育的对象。今年来,已对涉及到五水共治工作推进不力、“无违建市”创建工作推进不力、党风廉政责任制日常考核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等问题的123名党员干部进行约谈提醒。三是督促检查由重对事向重对人转变。协助市委积极推进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党政分管领导“三负责”机制,即负责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负责下属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解决下属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2015年,全市确定54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工作,并以项目化管理的形式分解任务,分别由市委、市政府17名领导主抓,24名相关部门行政分管领导具体抓。探索开展对市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基层站所、村两委“一把手”的述职述廉活动,实现了监督全覆盖。
二、腐败问题及其原因剖析
(一)法纪意识淡薄。基层干部工作任务繁重,事务性工作多,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学习不够,政治理论水平比较欠缺。特别是行政村干部文化程度不高,把学习当成一种负担,认为自己的工作主要是与农民群众打交道,只要把任务完成,把事情办好就行。工作只求结果,不注重工作程序,只求数量,不注重工作质量。加上农民群众法纪意识不强,从而使基层干部的法纪意识缺乏实践检验,很多工作都是打擦边球,很容易产生腐败。
(二)制度执行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建立了规章制度,但流于形式,制度挂在墙上,执行不到位。有的制度没有广泛宣传,群众不知道,不了解,不知办事究竟该找哪个部门、按什么程序、需提交什么资料。有的制度没有坚持执行,上级要考核检查的时候就抓一阵子,不检查时就不执行了,成为应对检查考核的临时措施。有的制度执行不严,执行中往往变通解释,使制度成为维护少数利益体的“护身符”,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拉开干部与群众的距离,群众对权力产生怀疑,对干部失去信任。
(三)权力监督乏力。现阶段虽然有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但因受诸多因素的制约,监督力度和效果却不够理想。因人力、时空等原因,上级监督大多数是以听取汇报了解情况为主,辅以巡视、督查、检查考核。这种监督只能看到一些表面现象,很难深入其本质,存在上级监督不着的现象。同级之间不愿提批评意见,不愿履行监督职责。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部分群众怕得罪人,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不愿监督。
四、意见建议
(一)夯实思想基础,进一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一是深入开展分层分岗教育。把基层政府、执法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作为重点教育对象,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集中教育活动,提高不同层面的基层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二是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服务意识教育,把治理“庸、懒、散”等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的突破口,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三是坚持内外兼修、多管齐下,不断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外部影响与自我教育,使基层党员干部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建立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一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权力分解、以职定权、以责定廉、年度述职述廉、考核测评等形式,对权力运行实行有效监督。二是建立防止权力腐败的有效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投诉专线、电子邮箱、投诉网站等多位一体的民情反馈网络,方便群众投诉和举报,建立群众意见回复机制、群众投诉调查机制、群众代表直接参与重大民生问题决策机制等。三是深入推进基层事务公开,强化群众监督。加大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力度,认真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群众利益,将各种公开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三)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增强惩腐的威慑力。一是完善案件线索筛选机制,优先查办侵害群众利益案件。通过各种途径,及时查找和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线索,优先受理、优先初核。二是创新办案手段。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审计、检察、财政、公安等专门机关力量,经常联席研究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新特点、新苗头、新对策,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提高解决基层腐败问题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一查四促”,做到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紧密结合,降低基层干部腐败几率,提升社会满意度。
(四)加强制度保障,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一是增强制度的周密性,使各项规定形成闭环,形成完整的体系,对例外事项尽可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之无懈可击、无隙可乘,真正发挥制度的规范、制衡作用。二是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在简便、易行、管用、有效上多做文章,广泛调查论证,找出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千方百计突破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关节点。三是增强制度的刚性。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没有执行力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摆设。设计制度时就要明确违反制度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监督制度执行的主体和途径,不搞下不为例。加强对制度的评估和修订,使之不断适应新情况、新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