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特定领域和人员廉政风险集中。一是工程建设领域中,因涉及主体多元、环节繁多、资金密集,廉政风险高度集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目前仍存在有国企工作人员和工程老板走得过近的情况。二是财务人员因为身在财务管理一线,直接经手大额资金,廉政风险很大,目前已查实的多起国企人员腐败案件都涉及财务人员贪污、挪用。
(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利益冲突问题突出。一是部分国企领导人把企业经营业务或分包业务分配给内部人,很可能会涉及利益冲突问题,且违反了回避原则。二是很多企业公款存放未经招投标或班子集体商议,不少企业领导人的子女或直系亲属在公款存放的银行工作,且公款存放数额巨大。三是存在市属企业为无关联企业担保、出借资金问题,其中可能会涉及利益冲突。四是存在企业返聘辞职、退休人员的情况。
(三)存在隐形四风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问题。一是市属企业发放各类购物卡券的情况仍较普遍,部分企业以会议费、福利费、办公用品等名义开支,这是典型的隐形四风问题。二是企业职工体检、休养没有具体标准,对不参加体检、休养的人员发放购物卡、券或现金,不符合规定;个别企业普通员工体检费与集团领导差距很大。三是部分企业领导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标准过高。四是某些企业领导职务消费明显过高。五是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仍有发生。
(四)总体存在偏差。一是不同企业之间存在偏差。总体上看竞争性企业要弱于功能性、服务性企业,各企业党风廉政氛围、意识、措施上存在差距,少数企业有待加强。二是同一企业领导班子之间有偏差。企业主要领导普遍对党风廉政建设比较重视,意识到位,但企业副职尤其是一些长期分管生产的老同志,还是老习惯、旧思维,观念意识跟不上形势发展。三是部分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式上有偏差。部分企业没有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等有效形式,无法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四是二、三级子公司在落实上有较大偏差。有的二、三级企业领导班子业务分工很具体很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却没有分工,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意识淡薄。五是在追责问责上存在偏差。有些企业出了问题查实后不追责或者追责力度不强、不到位,导致信访不断,影响企业形象。
(五)企业纪委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少数企业纪委在工作把握上左右不准,有的企业纪委书记责任心很强,但方式方法有问题,见风就是雨,导致抓早抓小提醒效果不好。二是有个别企业纪委缺少工作举措和措施,企业纪委书记只是摆设,工作缺少成效。三是部分企业纪委在办理信访核查和违纪案件时程序不到位,如有的企业纪委在信访核查时直接把信访件交到被举报人手里,只要被举报人自己否认,就反馈未发现举报事项,未展开深入调查,没有旁证和其他相关的证据。
二、原因分析
(一)部分市属企业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片面强调企业的特殊性。部分市属企业负责人认为企业不同于党政机关,从而导致“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工作上存在顾此失彼的情况,应付检查多,主动开展工作少。二是部分市属企业领导底线意识模糊。当前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但是仍有部分市属企业领导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还在用老方式、老思维办事,底线意识模糊,认为自己是企业人员,只从企业经营特殊考虑,未按党员干部的要求来约束自己。
(二)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制度建设不完善。目前,虽然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八项规定方面的制度不多,而且操作性不强、不够科学,客观上造成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二是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市属企业在制度落实上仅仅停在面上,不够落地,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的问题。
(三)企业纪委工作不到位。一是企业纪委工作缺乏专业性。由于企业纪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兼职的较多,导致企业纪委在日常监督和案件查办工作上缺乏专业性。二是企业纪委工作责任不够明晰。企业纪委兼了很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应承担的工作,导致纪委精力有限,监督不够突出,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三是企业纪委对新形势、新问题认识不够。大多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仍停留在传统层面,对企业混改与转型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未提到应有的高度。
三、意见建议
(一)围绕中心点,全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发展是企业的中心任务,一切工作的开展都应该为企业的发展服务,国企纪检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动态的研究,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企业纪委要经常深入生产经营和改革一线,保证中央和省市党委关于国企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阻碍国有企业发展的消极腐败现象,积极创造有利于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紧扣聚焦点,准确把握上级精神要求。一是以纪律和规矩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条例》为准绳开展执纪问责。二是针对市属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把握好“四种形态”的运用,转变执纪思路和执纪方式,突出执纪监督的重点,驰而不息抓好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切实落实“抓早抓小”要求,强化责任更落实,问责更严格,使纪律的“高压线”真正发挥作用。三是落实案件审查新要求,把握纪律审查工作严肃性,严格纪律审查程序;创新纪律审查方式方法,规范问题线索管理;抓住审查的重点,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注重审查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找准发力点,努力提高纪检工作成效。一是突出重点监督。把主要精力放在对重点工作的监督上,加强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二是创新监督方法。要探索有效监督方式,着重从“管钱、管人、管物、管项目”等环节的入手,创新国企有效监督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扎实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合力,构建大纪检格局。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要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全市国资国企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逐渐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四是持续纠正四风。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盯住重要节日,扎实推进作风建设,细化国企领导公务用车、公务招待、进修培训、考察访问、因公出国、体检疗养等有关标准。
(四)结合薄弱点,不断完善国企队伍建设。一是提升企业纪委专业化程度。依托纪检干部大讲堂和中纪委杭州培训中心平台,组织开展国企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提升国企纪检干部履职能力。二是完善市属企业纪检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国资国企系统纪检工作网络,加强二、三级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优化企业纪委人员配备,增加专职纪检人员比例。三是加强指导监督。加强对企业纪委日常监督、信访办理和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对市属企业纪委党纪政纪处理定性、量纪等进行具体指导把关。(驻市国资委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