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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查 工作的几点探索与启示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1-11 15:36:36

        一、开展巡查工作的主要体会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是做好巡查工作的前提保障。为保证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名胜区(园文局、综保委)党委高度重视,对纪检组牵头组织的巡查工作,给与了大力支持。为营造良好的巡查氛围,巡查前,党委召开巡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巡查后,专门召开党委会听取情况汇报,分析问题原因,研究整改措施,进而召开情况通报会,将责任制巡查工作、纪检监察信访、作风效能建设情况向全区(局、委)通报。党委书记、主任(局长)刘颖,每次通报会均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在实践中,党委还一纪检组共同商讨,根据所在单位和系统基层组织的特点,指导制定了“驻点巡查、专项巡查、飞行巡查”3种方式。这些都为巡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强化内控监督,是开展巡查工作的重要目的。我们在开展巡查中,着力于发现问题,在巡查后着力于完善制度,把巡查的落脚点放在基层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强化内控管理与内部监督。作为派驻机构,人手只有三五双,面对组织三五十,监督党员和三五千,没有组织内部的有效管理与监督,难以实现责任落实的全覆盖。由此,针对被巡查单位在“人、财、物”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上,存在管理制度缺失或者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时,我们责成有关单位研究建立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两年来,通过巡查,建议并督促所驻单位责任机关有关部门牵头,修订完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商业网点内部招标管理办法》、《名胜区零星花卉苗木采购及租赁内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同时,要求各直属基层单位对照借鉴所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一些基层单位也逐步修订完善了一批制度性文件,较好的发挥了以点带面的综合效果。

        第三,强化结果应用,是开展巡查工作的题中之义。区(局、委)切实将责任制巡查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异、组织满意、群众认可的领导干部予以鼓励;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早提醒督促;对需要深入了解的问题继续开展函询调查,发放《函询通知书》;对查实有违纪情况的及整改不落实的严肃问责,适时组织“回头看”;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责成职能部门进一步调查甄别,并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确保做好巡查结果应用的后半篇文章,让巡查工作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实践证明,对基层党组织落实责任制情况开展巡查,正是实现中央纪委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保证党内生活正常化在基层得到落实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巡查工作带来的几点启示

        (一)巡查就是“抓早抓小”,体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是体现了“抓苗头、抓倾向”。巡查通过个别谈话,翻阅财务账册资料等方式,对被巡查单位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够早发现、早提醒。同时过提醒谈话、问责等形式早制止,早处理,使有关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体现了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要求,是派驻机构在新时期围绕“四种形态”抓好纪检工作的有力抓手。

        二是体现了“抓典型、抓身边”。相较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隐蔽性,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问题则更加日常化、大众化,更具有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典型问题是一种“常态”和“惯性”,容易犯但不易纠正,虽是小节但影响大,须“常”抓、“长”抓、狠抓,对典型问题进行“典型化”,树立“榜样”,即要通报形成对照,问责形成威慑。比如在巡查中通报的在“三重一大”决策、商业网点招租、花卉苗木采购、基本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典型问题,各单位可以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把问题处理和纠正在初期。

        三是体现了“抓基层、抓群众”。基层发生的事情往往“琐碎凌乱”、“杂乱无章”、“不足挂齿”,但是涉及的人多面广,对这“两个问题”的处理应合情合理合法,如果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亦或是处理失妥,将会严重影响党风政风民风社风。因此,巡查就是派驻机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良好载体,通过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以及与基层班组、一线职工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基层工作职责,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掌握问题线索,及时予以处理和反馈,帮助驻在单位将问题处理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二)巡查就是加强监督,推进了基层党内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一是充分发挥强势监督。巡查工作是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授权,针对特定监督对象群体的一种制度设计,是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的强势监督,弥补了现行党内权力监控体制中的薄弱环节。其最鲜明特色就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监督主体具有相对独立性,监督权力具有威慑性,能够形成一种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赋予党内监督以强大的权威,真正实现以强势权力监督制约权力。

        二是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巡查工作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制度,在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监督的时候,必然要涉及许多部门和环节,由于其自身的特殊地位和强势权力,因而能够协调方方面面,具有整合党内监督系统的功能。巡查工作组由党委统一领导,在派驻机构具体牵头下开展工作,有助于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协作、相互沟通、形成合力、互相监督,从而有效地解决信息沟通不畅和成果转化不力的问题。

        三是充分反映群众路线。巡查工作虽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制度,但却深刻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思想,贯穿着依靠人民群众的民主理念。巡查工作要接触社会的各行各业,与基层普通党员、群众直接沟通,拓宽了党员和群众参与的渠道和范围,能够把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集中和综合起来,及时反映给上级党委,也及时反馈给被监督者,实现了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党员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效结合。

        (三)巡查也是强化作风建设,对于加强和改进作风显示特有作用。

        一是有利于发现突出问题。不同于以往检查时的集中听汇报、查台账、看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查工作是名胜区(园文局)第一次多部门、长时间、全方位的驻点巡查,巡查时间相对较长,能够密切接触干部群众,工作方式方法也灵活多样,有利于多层次多角度多手段了解情况,查找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是有利于保持刚性约束。巡查组不定期对已经巡查的单位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巡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第一责任人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当面述职报告,始终保持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监督的力度和强度,确保“两个责任”意识的进一步巩固,形成巡查工作从发现问题到整改问题的完整闭合。

        三是有利于促进作风养成。在巡查中,开展对上班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时间就餐、办事服务效率不高等作风建设问题的专项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具有提醒、警示和教育作用,有利于促进良好的作风养成。同时,对巡查所发现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被巡查单位必须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制度执行和整改落实到位,并进行回访督查,从而有效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发生。驻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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