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纪监督抓手不够。市政协平时务虚性工作多,内部虽下设提案委员会等八个专项委员会及办公厅、研究室等部门,但从事联络、协调、文字等工作居多,执纪监督导向性不强。市政协机关属于典型的“官多兵少”结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占到一大半,其中还有不少职务级别较高的党外干部。同时市政协还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组想深入开展工作却缺乏立足点,日常工作以上级纪委布置的常规任务为主,开展执纪监督抓手不足、手段不够,缺乏创新监督措施。
(二)执纪监督方式滞后。具体实践中,由于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不参与政协机关具体工作,只作为监督执纪者身份存在,与驻在部门融合得“太浅”,容易变成“局外人”,前期和中期对许多驻在部门工作都插不上手,只能在后期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的手段,片面地查找监督重点,无法全面掌握情况,亦不能有效地抓早抓小,容易造成工作的缺位、不到位,纪检组存在被“一案双查”的风险。而如果参与政协机关委员培训、专项监督、调研考察等具体业务工作,虽有利于快速融入政协机关,便于履行职责,却容易融合“太深”,陷入事务性工作繁重、疲于奔命的处境,有“捡芝麻丢西瓜”的可能。对这些具体业务工作,该如何监督和参与、参与到什么程度,都需要认真探索、准确把握。
(三)实践能力有待提升。自进驻市政协机关以来,纪检组坚持将学习提高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抓好业务学习和政协理论学习。但因为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是新成立的派驻机构,且政协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监察对象,非党同志又多,自上而下都没有工作模式和经验可以借鉴,在具体办信办案上,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一旦遇到实际问题,容易出现纪律条规混淆、定性把握不准、办理程序颠倒等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一)角色定位存在偏差,对监督工作认识模糊。2014年,市纪委推动派驻机构全覆盖,确定了派驻机构的职能职责,但仍有不少纪检干部对角色定位上的认识不够明确。一方面,派驻机构双重管理的模式给纪检干部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打上了烙印。另一方面,派驻干部“回家”汇报交流的机会不多,享受“家”的温暖少,对市纪委派到驻在部门履行监督的意识不够深刻,缺少认同感、归属感。再者,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管理体制虽已明晰,但各驻在单位在认识上仍存在误区。市政协机关部分同志或多或少对纪检组履职的思想认识没有转变到位。
(二)领导体制存在矛盾,造成“源头”监督缺位。纪检组与市政协机关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虽已明确,但监督“底气不够”的问题一直存在。纪检组工作上对市纪委负责,对机关党组履行监督责任,而现实情况是市政协机关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协党组商议决定,纪检组参与市政协党组的会议明显不合适,向上盯不住就难以有途径、有手段及时了解工作情况,掌握信息,提出意见建议,难免会造成监督工作“不到位”。
(三)统管制度不够完善,管理和服务不到位。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已经全面铺开,但中央没有出台派驻机构相关管理办法,工作制度不够完善,缺乏对派驻机构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领导的指导性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各地纪委只是自行摸索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未形成具体有效的工作机制。市纪委对派驻机构或多或少也存在“纵向领导不够、横向交流缺位”的问题,为派驻机构履职提供支持的力度还需加强。目前,除了常规的工作部署会和汇报会,各派驻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经验交流、座谈提高的机会不多。另外纪检组与省政协机关纪检组和其他兄弟派驻机构几乎没有交流的平台,工作之间缺乏借鉴。
三、改进和加强措施
(一)准确角色定位,大胆开展工作。要牢固树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意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三转”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这条主线,紧紧依靠市纪委,消除顾虑,放手工作,集中精神抓好“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进一步协助机关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党组的执纪监督,准确把握好“树木和森林”辩证关系,运用好“四种形态”,严格执纪、敢于担当,治病树、拔烂树,真正将执纪监督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做到“大小一起抓”,增强监督实效。对于反映和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纪委报告的同时,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及时予以纠正。对需要市纪委介入的,提前做好汇报衔接,积极争取指导支持,必要时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力量,形成合力。
(二)创新监督举措,狠抓执纪监督。要充分利用“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的优势,在督促机关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抓住关键节点监督。把重要节日作为关键节点,围绕违规用车、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违纪行为,通过节前会议部署、文件、廉政短信,廉政专栏提醒等方式,严明纪律,开展监督。二是强化机关内部纪律监督。不打招呼、不发通知,对机关各部门纪律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呈送市政协党组和市政协机关党组。对存在问题及时提醒教育,督促纠正。三是紧盯重要事项和重点岗位的监督。争取市政协党组和市政协机关党组的支持和理解,加大对机关财务支出、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策等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监督力度,做到对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疑点就谈话警示,重要情况及时向市纪委报告,把监督做细做实。四是结合实际创新监督措施。围绕深化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加强效能作风等方面监督。根据形势需要,不断强化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机关实际的有效措施,确保监督职能履行到位。
(三)坚持问题导向,实现一抓到底。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将执纪监督关口前移,主动参与市政协提案评审、政治协商、专题调研等业务工作和年度会议、委员视察、民主监督等重大活动,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全程参与监督,坚决杜绝底子不清、工作不明、责任不实现象。对机关作风效能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向机关党组提醒建议,共同解决。要及时咬耳扯袖,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一抓到底,跟踪回访整改情况,不达目的不罢休。对违纪行为要刨根问底,坚决防止纪律执行过宽过软。切实将监督的重点从事后向事前、事中转移,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执纪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在哪里生根。努力形成全方位执纪、全过程监督、一抓到位的格局。
(四)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方式。要围绕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监督到什么程度开展探索和研究。纪检组要围绕《履职办法》和《履职细则》,进一步明确实施监督内容、环节和方式,为纪检组履职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不缺位,不越权,实现有效监督。要重点推动“三重一大”关键事项监督工作的落实,通过制度使监督工作深入机关工作核心,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同时建议市纪委加强对各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统筹安排派驻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工作,真正让派驻干部感受到派驻机构是市纪委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心、有依靠,从而强化派驻监督的权威性。
(五)坚持学以致用,提升监督履职能力。纪检组在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的同时,要从纪检工作的职责、定位、作用、方式等方面思考如何将理论联系实践,对照新常态下纪检干部的工作要求,时常自我剖析不足、查找差距,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诚恳面对实践经验不足的硬伤,积极与市纪委各职能处室的联系沟通,研究分析市政协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面临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加强与片组成员之间的协作配合,积极参加市纪委的培训活动,通过专题学习、案例分析、问题交流、经验总结等形式,在提高发现问题和办信办案能力上有新突破。主动与省政协机关纪检组和其他兄弟派驻机构加强交流,互通有无,为更好地履职奠定基础。(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