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现状
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在市纪委的领导下,各派驻机构转变工作理念、调整工作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了纪委“前哨”作用。一是设立了归口派驻。市直机关派驻机构共设有纪检组45个。二是建立了管理制度。印发了《工作实务手册》,收集了涵盖综合类、监督执纪类、工作考核类、干部人事类、信息宣传类等5个方面共 27条制度,明确了派驻机构的工作考核、职务晋升、信息宣传等。三是制定了履职细则。印发了《履职办法》,从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工作关系、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进行了定位,对纪检组长不分管业务工作,工作经费在驻在单位预算中单列等以制度的形式进行了固化。
二、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归口派驻的监督单位有主次之分。一是容易造成工作有别。纪检组长只是其中一个归口单位的党委成员,而在其他归口单位的党委中没有任职,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组长可能会更侧重于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落实,对归口监督的单位可能会存在顾此失彼的情况。二是日常监督精力不够。实行归口派驻需要纪检组同时负责若干个驻在单位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在纪检组人员编制有限的前提下,参加各类会议、阅读资料等参与式的信息收集方式消耗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但如果缺席,又容易导致掌握归口监督单位的信息不全。
(二)派驻机构的考评和交流机制有待加强。一是派驻机构干部队伍虽得到有效加强,但履职力量依然薄弱。少数派驻机构初核数量、立案数量都比较低,有的甚至几年未经办过案件,缺乏执纪问责的工作经验。二是制定了比较全面的派驻机构干部考评方案,但考评方式相对单一。如市纪委对派驻纪检组长的了解仅停留在一年一次的四述报告,对其他干部也仅凭一张年度考核表,而各派驻机构由于驻在部门的原因,工作差异较大,上级纪委很难全面客观地评价纪检组的工作实绩和存在问题。三是派驻机构干部加大了交流使用力度,但还未能完全做到派驻机构与市纪委机关之间,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全面化、常态化。
(三)派驻机构的一些关系有待理顺。一是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福利、后勤保障和退休关系目前仍由驻在单位管理承担,特别是派驻纪检干部都在驻在单位退休的因素,可能导致少数同志在执纪问责时存有顾虑,不愿大胆放手履职监督。二是纪检组长班子排名普遍靠后。通过统计38家单位(除去党群系统的7家)的班子成员数和纪检组长的排位情况后发现,38家单位班子成员的平均人数为8.76人,而纪检组长的平均排名仅列5.37位。从驻在单位部分群众的角度来看,班子成员的排名可能会影响到纪检组的威信,导致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认识上的偏差。
三、原因分析
一是少数派出机构干部对归口派驻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考虑个人因素过多;认为自己是驻在单位的党委委员,应该把工作重心放在驻在单位,对于归口单位的监督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只要不出案件、不出大的偏差,定期沟通一下就行了。二是市直机关派驻机构队伍庞大,人员整体素质差异较大,大部分人员没有在市纪委职能处室工作锻炼过,各类纪检业务的专业化程度不够;少数派驻机构干部对驻在单位的工作业务了解不深,不能科学合理的安排好工作,统筹协调的能力有待加强。三是考评机制的设置未能充分体现各派驻机构的特点和实际,原则性的制度较多,因组而宜的分类考评细则有待完善。干部流转机制和一些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细化履职细则,完善制定各归口监督党委与派驻机构沟通协商制度、文件流转制度、调研检查制度以及巡查制度;建立驻在单位内设机构向派驻机构汇报工作,派驻机构负责人约谈驻在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等制度。二是优化考评机制。将执纪监督、信访初核、立案等内容纳入年终考评,将日常信息、数据报送统筹安排、分类考核。充分发挥考评的正面导向作用,突出激励、兼顾约束,对于刚正不阿、秉公执纪、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查办案件有突出贡献的派驻机构纪检干部,予以重奖和重用,鼓舞士气,形成科学、合理、激励、客观评价派驻机构干部工作实绩的考评机制。三是完善保障机制。探索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和保障经费由市纪委统一管理的模式,由市纪委直接下拨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和其他保障费用,交由驻在单位代管,经费使用由纪检组长签批,逐步实现后勤保障和资源配置的独立运行。研究出台派驻机构退休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派驻机构干部退休后的去向和管理,让派驻机构干部有归属感,消除执纪问责的后顾之忧。
(二)进一步理顺组织关系。一是研究纪检组长排位靠前的问题。市委组织部曾提出过纪检组长在班子中的排名“列于同等资历的副职之前”,建议市委有关部门充分考虑纪检工作的实际,明确纪检组长的班子排名。调整纪检组长排位列于班子双副之后的模式。也可考虑将现有三分之一左右来源于军队转业的纪检组长在部队的任职时间等同于地方计算(目前部队转业干部任职时间均从到任地方后开始计算),这样可以提升纪检组长在驻在单位班子中的排位,明显提升纪委派驻的纪检组长在班子中的平均排名。二是探索赋予派驻机构巡视权力的模式。纪检组长可以不再担任驻在单位党委(党组)成员,由市纪委统一调配管理,但是,市委有关部门赋予派驻机构二方面权力,一方面赋予派驻机构具有巡视组发现问题、调查问题的权力,另一方面要赋予派驻机构直接处理问题的权力,使派驻机构成为常驻的巡视组。
(三)进一步提高工作技能。一是注重纪检业务学习培训。通过开展常态化、持续性、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逐步整体提升派驻机构干部的道德修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增强岗位履职能力。二是熟悉了解其他相关知识。派驻机构干部要怀有甘做小学生,不耻下问的学习态度,主动学习心理学、财务、人事、后勤等对纪检工作有帮助的技能,为监督履职夯实基础。三是提高发现风险、解决问题的能力。派驻机构干部要提高发现驻在单位用人的规范、用钱的规范和廉政风险方面存在问题的能力,熟悉掌握驻在单位工作流程、关键环节和权力运行的方式,会经常性开展廉政风险分析,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交流力度。一是要选择好培养苗子。要把年青、好学、有干劲、有冲劲的纪检干部列入交流的对象,有意识去打磨历炼,通过压担子促使他们尽快成长,有所担当。二是要建立好干部交流制度。明确提拔使用的纪检干部必须具备纪委系统内2个以上单位的工作经历,让多岗位锻炼交流的经历成为派驻机构干部提拔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要加强与市委有关部门的有效沟通,积极解决编制占用问题,进一步畅通派驻机构干部与纪委外干部之间相互交流任职的渠道。三是要使用好有交流经历的同志。大胆启用经历过多岗位锻炼的派驻机构干部,让他们的工作热情、工作激情在纪检事业上得到充分的释放,让他们的工作才能、工作才华在纪检岗位上得到充分的施展。(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