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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临安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 实效的路径选择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1-11 15:18:22

        一、当前临安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的基本情况

        1.聚焦主业主责,从过多的“副业”中转身。一是理顺党委与纪委的责任关系。二是突出主业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和协调议事机构清理三是扎实推动基层纪检干部专职专用

        2.转变方式,以纪律和规矩为执纪问责标尺。一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二是强化抓早抓小三是强化“一案双查”。

        3.以身作则,纪检干部更加讲规矩守纪律。一是强化自身素质提升。采取专家辅导、分线培训、案例教学、分片协作、挂职锻炼等形式,开展业务大练兵活动,1-9月全市共开展全市集中性培训活动6期,提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素质。二是开展“家风崇廉”主题教育。以“勤廉好家风、党员作表率”为要求,动员机关单位党员干部以《钱氏家训》为学习范本,学家训、立家规,通过开展心得交流、主题宣讲、微型党课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以“好家风”促党风转作风,助推社风民风的持续改善。中纪委官网“中国传统中的家规”专栏,头条推荐《浙江临安钱氏:一代钱王·千古家训》。三是强化自身监督意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作风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工作漂浮、架子大口气大、骄傲自满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落实到人,“销号”落实整改,12项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

        二、当前“三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主体责任落实效果不一,存在“不好转”问题。党委不“转”到位是影响纪委“三转”的重要因素。部分基层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责任划分不明,存在虚化现象,尽管在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考核办法中明确按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来考核,但是党委主体责任中大部分是由纪委协助完成,没有形成实质性主体责任考核机制。同时,在推进“三转”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退出大部分议事协调机构,不分管或不再参与一些非业务性其他工作,一些党委政府存在不习惯、不适应、不理解现象,在部署中心工作、推进项目建设时,依旧习惯于让纪委充当“救火队”、“开山斧”的角色,这些惯性思维调整需要时间。如,一些基层同志谈道: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相关部门既不想放弃权力,又不愿承担责任,常常依赖纪委参与,客观上使纪委成为这些部门的“挡箭牌”。

        2.基层纪检干部有所顾虑,存在“不想转”问题。一是担心遭遇“天花板”现象。有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担心如果专司纪检监察业务,有可能被认为不懂得搞经济谋发展,慢慢远离权力资源集中的实权岗位,以后交流机会和晋升空间都会受到影响。二是担心被“边缘化”。有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原来参与的中心工作被拿掉后,感觉说话办事失去了话语权,没有一定“实惠”的东西在手上,工作起来心有余而威不足。三是担心“强化监督得罪人”。在基层熟人社会里,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和人情因素对纪委履行监督职能的干扰和阻力较大,出于人情、利益等因素的考量,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不够坚决,在纪律审查中存在顾虑,对监督畏首畏尾,怕得罪人的现象存在。

        3.基层纪检干部能力素质不一,存在“不会转”的问题。没有真正领会“三转”的内涵外延,不知怎么转。比如,一些镇街纪检干部在从事纪检工作之前,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业务培训,再加上有的镇街纪检干部岗位变动较快,难以适应转方式要求。有些基层纪检机关对如何从“大而全”的监督方式转向灵活、务实的监督模式感到束手无策。有的镇街甚至多年没有自办案件,查办案件的业务荒废。有的同志对“三转”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特别是对转职能、转方式重点解决什么、有何路径等重点问题,没有系统思考,无所适从,从而产生等待观望、患得患失、转不到位的状态。

        三、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实效的路径选择

        1.强化思想引导,把握正确方向。一是进一步强化“三转”思想认识。二是进一步压实党委主体责任。抓好《临安市纪委听取下一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的操作办法》,以上率下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定责任考核清单与责任追究细则,努力实现责任目标、责任分解、检查监督、责任追究程序精细化,以主体责任的落实带动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深化“三转”的工作合力。三是进一步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理解支持,要在纪委书记分工调整上、纪检监察机关清退议事协调机构上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使用和工作保障上取得支持。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执纪理念上改变过去贪大求全、重违法轻违纪等办案思维,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树立纪在法前、快查快结、抓早抓小、既见树木更护森林等纪律审查观念,用纪律的约束管住大多数。要着力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聚焦聚力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2.强化执纪监督,聚焦主责主业。一是聚焦中心执好纪,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在工作上收缩战线、前移关口,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 加大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审查力度,重点审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及时发现各种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查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做到聚焦主业“不散光”、突出主责“不走神”,让纪律约束成为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二是健全机制问好责,督促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关键,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法宝”,加大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把“两个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完善细化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检查镇(街道)和市直机关部门的全覆盖检查机制,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使党的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是防微杜渐把好关,强化干部日常监督和管理。抓住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的关键节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动辄则咎。要改变过去“单打一”的做法,有病早治、辨证施治、综合医治,更多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在着眼整个“森林”的同时,紧盯一把手和“三种人”精准发力,既注重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要加强对普通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和监督,切实把纪律的原则性和政策灵活性、方式多样性结合起来,实现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

        3.强化管理创新,增强“三转”实效。一是改进揭露腐败方式,拓宽线索渠道,让腐败难以遁形。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积极改进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完善信访办理工作制度,形成“一门受理、分别承办和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拓展网络举报新途径,完善网络舆情处置,启动“四风”问题“随手拍”活动,市民群众对发现身边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现象可以用手机或相机进行记录,并通过“天目清风”官方微信向纪委举报。落实问题线索传递联络员制度,及时调整建立涉刑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法院每周移送机制,完善审计、公安、检察等机关问题线索定期移交处置机制,强化对问题线索上报和备案的监督检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二是改进查处腐败方式,突出纪律审查重点,让腐败分子得到应有惩处。健全《临安市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制度》,整合加强纪律审查力量,协调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力量,进一步形成查办案件合力。严格纪律审查程序,严肃纪律审查纪律,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用人上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坚决保护勤政廉政者,打击诬告陷害者,弘扬清风正气。三是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完善监督网络,在服务大局中履行再监督职责。进一步转变工作重心,坚决从政府和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不再介入监督对象的具体监管行为。督查各行政部门执行《临安市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试行)》,完善“再监督”、“再检查”、“再执法”的方式,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的问责,既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做到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必到底。

        4.强化自身建设,打造反腐铁军。一是加强自身综合修养,做到正人先正己。纪检干部必须从严要求自己,做到政治忠诚、本人干净、敢于担当。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深化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三心三度”业务练兵活动,通过岗位锻炼、挂职学习、业务练兵、分片协作等多形式锻炼,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突破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二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纪检监察机关要作表率,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纪律为尺子管党治党,就要同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发现问题就及时提醒告诫,违反纪律动辄则咎,作出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最大多数,是常态化的;对违纪行为的轻处分,或者适当的工作调整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对那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不仅破了纪和规甚至涉嫌严重破法被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三是严格日常监督和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把“严”字体现在日常管理和监督中,“润物细无声”地强化对干部的监督,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推行干部轮岗交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及时报告、及时核查,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信任不放任,既信任又监督,既关爱又严管。(临安市纪委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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