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派驻机构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机制上仍然存在的矛盾
1、纪检组结构、工作量仍存在不均问题。bt365体育网址_bet3365备用_beat365平台正版45家纪检组,可说是一支比较庞大的队伍,而整体上却比较分散,每个纪检组3-5人,派驻监督的合力不足。由于驻在部门大小不同、工作性质不同、所属单位数量不同,再加上有的纪检组是归口派驻,有的纪检组是单独派驻,有的驻在部门所属单位多少不一,所以就出现纪检组的工作量有多有少,有的忙不过来。如果遇到有纪律审查的工作,纪检组会更加缺人。
2、纪检组长党委委员身份“双重性”矛盾。目前体制下,在市级层面纪检组长往往也同时担任驻在单位党委委员,对工作造成的影响有利也有弊。有利的是纪检组长能作为单位领导组织开展督查和指导工作,名正言顺地参加党委会议,有发言权、表决权,也容易融入驻在单位获得干部群众信任等等。不利的是这一双重身份也决定了其难免会受驻在单位“一份子”身份的影响,无法彻底摆脱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困境。
3、监督手段限制的问题。“三转”以后,中央一直强调派驻机构是“监督的再监督”,不应该直接去监督业务工作。因此派驻机构履职实践中可用的监督手段也比较少。例如,根据省质监局的要求,过去纪检部门要参与企业质量评奖工作的实地检查环节,在这一过程中,纪检组也能更加了解业务处室工作中的风险环节和工作作风情况;但是如果纪检组不再参加这样的检查或验收工作,对业务处室的工作了解的渠道也就更少了。纪检组对驻在部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等核心权力以及三资管理、资本运作、工程项目等工作的全部环节还没有有效的制度和手段加以监督。现实中,驻在部门班子成员之间分工不同、各管一块,纪检组长难以有途径、有手段了解其工作情况,掌握有效信息,仅被动地依靠信访举报,难免会造成监督“缺位”。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组往往要得到驻在部门领导的支持,才能开展有效监督。例如,对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巡查,单靠纪检组自身力量效果会差一些。
4、对班子领导监督制度有限。目前存在派驻机构独立性、权威性不够及领导体制机制的问题,派驻机构对班子领导监督是有难度的。在党委班子里,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最高领导,级别也比纪检组长高;纪检组的工作得不到党委主要负责人支持,就会影响到纪检组有效开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在发现问题时,只能向上级纪委报告,纪检组长没有权力对驻在部门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从而造成监督力度的不足。
(二)纪检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
1、混混日子的想法仍存在。纪检干部队伍中还是存在不思进取、不求上进、不愿付出的同志,特别是当他们已晋升到正处级后,不少人认为已经到头了,干多也没有用了,即“天花板效应”。认为工作干多于己无益,工作的积极性和进取心都有所下降,宁愿整天无所事事,也不愿干净干事。也有的为官不为、只想当太平官,工作习惯于“按部就班”,做事情满足于“规定动作”,贪图轻松,疲疲沓沓混日子,更别说要勇于担当、创新突破了。造成“庸政懒政”。
2、思想顾虑患得患失。经过“三转”,纪检干部大多已建立了较强的主业意识,而且对派驻机构纪检干部的考核评优、提拔晋升都由“娘家”纪委来管,确实解决了部分后顾之忧,但是体制上改革还有一些不彻底性,或多或少会让派驻机构的干部产生一些顾虑。例如,年底的工作奖励是挂靠在驻在部门上的,导致派驻机构干部监督执纪时难免会顾及驻在部门的利益;工作时间,包括党员生活和工会活动,与驻在部门的同事相处更长,相互建立友情和信任,有时不愿拉下脸面当“包公”;相比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在驻在部门往往会得到同事们更大的尊重和认同,有更大的归属感;派驻机构干部退二线和退休后,最后的“娘家”是在驻在部门等等。由于有这些感受和顾虑,纪检干部难免会有思想顾虑。
3、业务能力提高不够快。业务能力不足有先天性的和后天性的两种:先天性的情况如纪检组人数不多,大多数没有精通财务和法律的人员;后天性的情况如办信办案、纪律审查的能力不足,主要存在于信访件少和立案量极少的纪检组。市纪委为提高派驻机构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每年都安排1至2次系统的培训和数次业务大讲堂培训,对派驻机构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帮助很大。但是,“纸上谈兵”不如“实战练兵”长进快,需要在实践中提高业务能力。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继续完善派驻机构的制度体系
1、优化调整机构、厘清身份误区。一是要积极探索和研究完善派驻机构的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高效的组织体系。例如可以合并一些工作量小的派驻机构;可以增加一些归口单位多、系统大、工作量大的派驻机构的人数;可以在纪检组之间调整归口派驻单位等等。二是要解决纪检组长党委委员双重身份的压力。这个问题和解决派驻纪检干部归属感的问题是一致的,要突出“派驻”属性,在保持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委委员的同时,明确纪检组长在驻在部门的独立性,保障和落实参与权、知情权,以及厘清纪检组长可否有对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甚至诫勉谈话的权力。只有通过建立有效的制度保障,才能解决这些难题。
2、形成有效合力、开展监督的再监督。虽然是监督的再监督,但是纪检组只有深入实践工作,才能做好监督工作;所以,纪检组应该积极深入业务部门,调查了解他们的实际工作情况,通过实际工作中的观察,去实施监督、发掘问题,但决不等同于参与工作;类似于现场观戏,而不是去演戏,但不看就一定不懂;纪检组还要善于和驻在部门的办公室、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联合开展检查,形成合力,借助驻在部门的财务和法规部门力量,发现具体违规违纪的问题,提高监督的实效。
3、建立完善制度、监督才能到位。
派驻纪检机构是由上级纪检机关派出、驻在党和政府部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机构。派驻监督是各级纪检机关监督的延伸,本质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解决同级监督中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得如何,主要是要看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的重视支持力度,以及驻在单位对派驻机构的支持配合程度。既然派驻监督是上级监督,那么要有相关制度授权和政策支持,否则是一句空话。例如,可以建立纪检组长定期找党委主要负责人廉政(提醒)谈话的制度,建立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纪检组意见的制度,建立纪检组长定期单独向纪委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的制度等等,关键还要做到这些制度真正落地。
(二)锻造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
1、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表率意识。坚强的党性是高素质干部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纪检干部的职责要求素质必须比一般的党员干部要高,要做到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政治过硬、个人干净,要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牢记责任使命。要自觉学习党章和党规党纪,规范日常行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勇于履职监督、敢于责任担当。有没有担当意识是衡量纪检干部党性的标尺,是纪检组能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取得实效的关键;面对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纪检干部就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面对党和人民赋予的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的重托,要敢于揭露违纪问题,敢于查办腐败案件,才能维护好党纪权威。
3、加强培训和锻炼、提高素质和能力。一方面,派驻纪检干部要自觉参加纪委和驻在单位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学习活动,主动与其他派驻机构开展交流学习,积累工作经验;另一方面,纪委要加大对派驻纪检干部的教育和培训,组织派驻纪检干部到纪委各室(厅)进行短期(3个月之内)挂职锻炼,参与纪律审查工作,提高实战水平;也可以双向挂职锻炼,让纪委的同志到派驻机构基层锻炼,以全面了解派驻机构的工作。(驻市质监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