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阳光促监督的经验和启示
我市早在十年前就在国内率先探索建立权力阳光运行机制。2008年又以依法清理和规范权力为基础,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网上政务大厅为平台,以实时“数字监察”为保证,以建设“两家两中心”为重点,全面整合全市政务网络资源,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和条件,推动行政权力网上规范、透明、高效运行,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不仅是创新和改进政府管理服务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力举措。由于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具备事前事项公开、事中运行公开、事后运行结果公开的机制,通过“数字监察”能够及时捕捉法律要件缺损、程序缺失、超时等“非常态”信息,通过黄牌预警、红牌监察(发出《监察告知单》《监察建议书》)等,对网上运行的行政权力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时监督。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主要面向各行政机关,并未有效覆盖党群工作部门;所涉事项主要是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这“8+1”权力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内容,仍局限于向社会“提供服务”范畴。对诸如项目采购、重大工程建设等动用大额资金向社会“购买服务”领域内事项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
二、加强大额资金监督的实践探索
我市虽然在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已形成一定的规范约束。但与抓早抓小、扎紧笼子的要求相比,依然存在许多差距。具体包括:①“三转”以后部分纪检监察机构在思想上依然把握不准“该做”与“不该做”的关系、“做什么”与“怎么做”的关系、“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关系,或是由于人手少、不专业,对驻在单位和归口监督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特别是项目采购、重大工程建设等事项的日常监督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没有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导致“好同志”最终变成了“阶下囚”。②实际运作上还存在薄弱环节。比如,在大额资金分散采购环节,业主单位具有比较大的自主性,财政部门仅要求事后书面报备,难以形成有效监督。又比如,《招标投标法》对招投标主体、方式以及违规惩戒措施的限制和规定较为宽泛,难免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再比如,项目前期评估论证不充分,导致投资规模失控、投资结构不合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特别是涉及增加工程量、增加工程投资的,相关职能部门未能跟进审核;项目建设后评估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这些问题背后都潜在着较大的廉政风险。
我组对这一问题非常重视,从项目采购和重大工程建设入手,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探索,着力发挥好再监督再检查的作用。
一方面,推动落实主体责任。(1)督促建立健全监督制约的内控机制。督促驻在单位和归口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涉及大额资金的项目采购、重大工程建设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大额资金使用行为,从内部教育、预防、监督入手,着力降低廉政风险。(2)发挥机关纪委的监督协调作用。机关纪委作为各单位内部开展监督的主力军,要加强与大额资金使用项目承办处室(或下属事业单位)的沟通,协调本单位财务管理等职能处室做好审核把关,并及时与纪检组联系报告工作。(3)督促资料台账备存备查。要求各单位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相关处室将经各单位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的资金使用方案、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招投标信息和结果及时报纪检组备案,将监督执纪的标准挺在法律规定前面,做到从内控开始,提出更高要求,力求资金使用各环节规范、透明。
另一方面,切实履行监督责任。(1)关键人员教育提醒。以谈话提醒为主要形式,开出学法清单、强调采购纪律、指出廉政风险点、加强涉密项目提醒、明确问责处理情形、提出资料保存要求、督促依法公开信息,并通过相似领域的反面典型案例,增强警示效果。同时,要求承办处室(或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签订廉政承诺书,填报项目廉情报告表,详细记载项目预决算金额、启动及验收时间、是否委托代理机构、是否履行“一岗双责”以及有无接到投诉举报等情况。此外,还向投标人、中标人、评标专家发放廉政温馨提醒卡。(2)紧盯重点环节。着眼于全过程监督,紧盯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重点环节。事前环节,提醒督促大额资金使用单位做好集体研究,将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开支列入预算,将报财政部门审批及相应调整情况报纪检组。事中环节,要求各承办处室依法做好大额资金使用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事后环节,采取总结备案制度,要求有关单位就大额资金使用全过程作总结报告,以存档备查。
2015年11月底,我组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会同两位业务专家,对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在建的杭州(国际)青少年洞桥营地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在听取团市委关于在重大项目建设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以及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关于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指出项目潜在的廉政风险点以及需要关注的重点环节,并下发《监督反馈意见书》,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我组加强大额资金监督的做法,符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通过常态化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着力把廉政风险降解在萌芽状态;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予以组织处理;对于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乃至涉嫌犯罪的,控制在少数、极少数。在前期以分散采购项目监督为试点的基础上,我组又逐步拓展延伸,形成了《对驻在单位和归口监督单位大额资金项目采购、重大工程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尽力确保大额资金安全节约使用。
三、若干思考及建议
1.注重协作、形成监督合力。“三转”解决了以往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泛化、大包大揽、盲目介入、签字背书的“积弊”,这就要求纪检组不能既当“裁判员”、“监督员”又当“运动员”,不宜直接介入有关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采购等活动的组织、现场监督工作,应当把相关工作交还给职能部门,集中精力扛起“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倘若不能及时有效沟通信息,就容易形成监督盲区。因此,要着眼于建立全过程监督制衡管理机制,在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经信等部门科学分工、各尽其责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等渠道,齐抓共管、无缝衔接,加快形成大额资金使用监督的合力,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2.巧借外脑、提升专业程度。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有较强的专业性要求。纪检干部要监督好“钱袋子”,光靠责任心和工作热忱是不够的,仍需正视“术业有专攻”的现实问题。因此,开展监督既要“以我为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又要“巧借外力”,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目前,纪检组主要通过从驻在单位和归口监督单位内部“临聘专家”的形式,尽力弥补专业人才的短板。但是这种操作方式,仍有很大的局限性。比如,难以覆盖各专业领域、人员相对固化等问题。因此,建议市纪委通盘考虑,在全系统内建立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的专家咨询团队,为各派驻机构开展专业领域监督提供支撑;同时,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支持纪检派驻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依托专业化、社会化力量,协作开展监督工作。同时,争取财政部门、驻在单位支持,在纪检组工作经费安排上给予适当的“弹性”,为工作创新提供资金保障。
3.把握重点、强化专项监督。监督工作不能零敲碎打,而要突出重点、强势推进。应该说,开展专项督查就是做好大额资金使用监督的有效途径。在具体工作中,要瞄准关键环节,抓重点、重点抓。一是参与有关单位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的各类重要会议,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程序决策;二是及时全面收集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的各类文件资料,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三是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廉政风险点,及时提醒教育、咬耳扯袖;四是握紧纪律戒尺,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坚决予以查处。(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