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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进一步刚性化落实的思考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9-13 10:43:03

        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当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是落实好“两个责任”。认真总结下城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的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刚性化落实的相关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概念明确

        (一)“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定义都予以明确。他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纪委监督责任,就是指各级纪委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二)“两个责任”二者之间的关系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二者是辩证统一、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主体责任决定着监督责任,监督责任服务和保障着主体责任。也就是说,离开党委的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问责,党委的主体责任就难以落到实处。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党委主体责任是总责、是全面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责任,是评价有没有尽到主体责任的问题。所以,既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揽纪委的监督责任。

        二、工作现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以来,下城区委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纪委精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抓住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这个核心,敢作敢为,勇于担当,把“两个责任”的落实贯穿到区委区政府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环节中,为下城区加快推动全域中央商务区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形成了清廉、务实、守纪、为民的良好氛围。主要做法有:

        1.层层传导压力。及时传达并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了中央、中纪委、省委和市委关于“两个责任”的精神指示。区委陈卫强书记每年年初向市纪委报告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亲自撰写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理论文章并在杭州日报上刊发,深刻阐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强调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区纪委书记富永伟每年向市纪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情况,牵头召开全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汇报会,听取各部门街道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汇报,并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同时,组织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责任书签字背书,全区45家单位全部签订了责任书,使“两个责任”的针对性、操作性进一步增强。各部门、街道也分开召开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学习会,传达和领悟上级的相关指示。

        2.明确责任分工。在学习研讨基础上,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提出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思路,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推动明责有界定责有度。制定出台《下城区完善惩防体系建设2014—2017年实施办法》、《2014年推进廉洁下城建设、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分工》和《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细化为42项具体内容,落实到16名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求党政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确保落实责任不留“盲区”。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两个责任”工作清单,按照“三转”要求,全面理清规范各项业务工作,优化业务流程,制定任务清单,对业务工作实行流程管控。在此基础上,区纪委还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采取分片包干、对口指导的方式,分层分类指导街道、部门开展工作。制定街道纪工委的任务清单,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签字背书”、履责报告、廉政约谈、重点巡查等配套保障机制,推进工作实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部门、街道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监督重点。

        3.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既抓督查整改,又抓责任追究;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根据《下城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区委办发〔2014〕66号)文件精神,结合年度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任务,下城区制定了《下城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下城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办法(试行)》,规范日常督查和责任考核的相关依据。修订完善了《下城区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确定了问责的重点、方式和情形。并通过签订承诺书、廉政约谈、专项巡察、重点抽查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和动力,督促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好“一岗双责”。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到区委区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各部门、街道也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强化责任追究。

        三、实践困境

        虽然下城区党委和纪委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上都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有偏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从思想认识层面看,少数党委和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上存在“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还不够;少数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认识不足,不能很好地履行对分管部门及其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部分党员干部思想上没有真正紧起来,对从严治党的认识不深,存在走过场心态、侥幸心理,有的党员干部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淡薄。个别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监察干部缺乏责任担当,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愿不敢监督现象。如:某些部门在“两个责任”落实上,同级监督力度不够,导致有些班子成员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等。同时,

        2.一些单位“两个责任”落实不具体,责任追究不严肃。虽然下城区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但是,有些单位和部门仍然或多或少的存在责任落实不具体,责任追究不严肃的问题。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时,只唯上级和规定,没有立足单位、岗位实际进行责任分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过于“标准化”,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没有体现每个人岗位应该履行什么责任、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虽然层层签订,但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没有实际作用。如:部分街道在“两个责任”落实上,在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落实上虽然制定了《责任分工报告书》、《落实责任制建议书》,但是,缺乏切实可行的办法和制度,可操作性不强。

        3.一些单位日常监督缺乏,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有待提升。一些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布置、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缺乏日常的提醒、检查和督导。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一些单位、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时动手抓一下,检查时临时应付一次,考核时重视一会儿。如:一些街道在“两个责任”落实上,对经合社“三资”的监管办法单一和力度不够,缺乏对经合社“三资”切实可行的监管举措。

        四、对策建议

        (一)以“三识”为路径,夯实思想根基。

        一要保持清醒认识。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中央从当前和长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的形势出发,对各级党委和纪委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作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与己无关、被动等待和消极护短思想,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下城区纪委紧盯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中秋等重要节点,采取下发文件通知、编发廉政短信等方式,向全区科级以上干部编发廉情预警短信9.4万余条,做到早打招呼、早明纪律;充分运用反面典型、反面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进行实名通报,开展以案释纪教育。

        二要唤醒党章意识。当前,重点是要重新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强化“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实,各级党组织责无旁贷。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体现在从严落实主体责任上。党委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年初区四套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区长助理等一行自行组织到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同时开展全区管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培训,认真组织全区每名党员干部深入开展新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和探讨。同时,加强对全区各级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通过约谈督促、述职述廉、责任追究等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心存知止意识。要划好纪律红线,通过强化警示教育效果,明确言行边界。特别是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引导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单位发生了腐败案件,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促使各级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知责担责尽责。要通过从严执纪,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对纪律的敬畏之心。坚持严字当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严惩腐败不动摇,继续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区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4件,同比上升20%,其中要案7件,街道纪工委共立案11件,共查处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5人,普通党员12人,另有26人受到问责,有效维护了下城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以“三清”为基点,抓好建章立制

        突出“责任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责任要具体、明确、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关键要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要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哪个单位、哪个层级出了问题,都要问责,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逐一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使每一个领导干部都明白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真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责任落实机制。

        突出“要求清”。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明确“高标”、划出“底线”,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使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抓紧形成“纪在法前”的配套制度规范,具体指导工作实际。

        突出“追责清”。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做到应追必追、追必到底,实现问责常态化,形成震慑,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到位。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是一项具有强制性、威慑性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对考核结果能否做到赏罚分明,敢不敢对分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能否真正得到加强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责任追究条款时,要尽可能的具体明确。责任条款除了要明确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要怎么办、不准怎么办”外,还应该规定“违反了哪条规定、出了什么样的问题要受到什么样的处分或处理”。只有这样,对于考核结果才能有依据地、准确地进行奖惩,对考核结果才能把握奖惩的“度”,对容易出现的问题才能起到有力的制约作用。同样,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追究,必须认真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工作中,决不能简单地仅凭违法违纪腐败案件的有无、多少来评价这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好与差,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区别对待。

        (三)以“三监”为抓手,推动问题整改

        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日常监督,是破解一些领导干部平时消极对待,年终考核突击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建立季度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下级每季度向上级汇报一次“两个责任”执行情况,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健全完善下一级党(工)委、党组向区纪委汇报主体责任规范性操作办法,不断提高事前意见收集的针对性和反馈意见整改的实效性。

        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委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人了解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建立、落实并运用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抄告制度》,督促党委党组织和分管区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改革,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及时监督、反映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同时,要注意不要让舆论监督沦为没有下文的“烂尾新闻”,建立“媒体问题曝光-——纪委关注并视情况开展调查问责——媒体反馈公众”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在“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下城区纪委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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