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改革创新的意见
(2010年7月1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反腐倡廉创新经验交流大会精神和贺国强同志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反腐倡廉改革创新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改革创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潮流,是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一条宝贵经验,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条基本经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改革创新,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精神、继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打造“廉洁杭州”、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现实要求,是不断推动杭州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的强大动力。多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建设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在构建反腐保廉体系、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从“三大领域、七个层面”整体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但同时,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体制机制漏洞和弊端进一步暴露,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兴经济领域和运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不断增加,等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更加努力地探索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办法,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纪委的部署,围绕打造“廉洁杭州”的目标,以完善杭州特色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紧紧抓住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进一步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思路载体举措,更加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提供更加有力的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创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规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掌握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积极采用各种科技手段,不断提升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科技含量。
二是坚持系统创新。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指导反腐倡廉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着力构建改革创新制度体系,积极调动和整合各种资源,努力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改革创新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三是坚持有效创新。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完善惩防体系这一重点,找准创新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注重改革创新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创新成效,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改革创新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是坚持可持续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创新精神,及时总结新经验,推广新成果,形成新认识,作出新概括,建立健全推动改革创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舆论氛围,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改革创新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改革创新,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一)创新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反腐倡廉建设在思想上有新的解放、观念上有新的转变、思路上有新的突破,科学发展观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求真务实等科学理念进一步树立并得到有效落实。
(二)创新廉洁杭州目标体系。打造“廉洁杭州”的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具体明确,“三位一体、九大机制”的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测评机制科学完备,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相互协调,形成全党全社会推进“廉洁杭州”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创新反腐倡廉工作内容。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工作视野不断拓宽,工作领域不断拓展,腐败空间不断压缩,惩治和预防腐败更加有力有效,推进形成开放、动态、创新的具有杭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四)创新反腐倡廉方式方法。能够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工作,积极探索新办法、掌握新手段、开辟新途径,不断创新提升工作的方式方法和载体,传统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
(五)创新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反腐倡廉改革和制度创新有序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制度执行力切实增强,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主要内容
(一)着力推进转型升级、科学发展保障机制创新。着眼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一化七经济”发展,积极推动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努力形成有利于推动和保障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的监督检查体系和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抽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抓好《关于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问责的办法》的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二)着力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以依法清理和规范权力为基础,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电子政务为载体,以网上政务大厅为平台,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加快推进“两家两中心”建设,努力打造全方位“数字监察”,促进党政机关权力运行程序化、透明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我市“10+1”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事项的监督,创新推进权力阳光运行的方式方法,有效防范腐败,促进党政清廉。
(三)着力推进纠建并举的整治机制创新。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纠建并举的整治机制。建立健全各级纪检监察网络举报体系,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和反馈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以及社会舆情研判、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拓宽群众表达诉求、民主参与的渠道,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更加有力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着力推进腐败案件发现查处机制创新。深入研究腐败现象发生规律和查办案件工作规律,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健全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重点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定期监测分析制度、相关部门联查联审等制度,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前提下,切实增强发现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突破能力,提高对腐败问题的发现率、查处案件成案率,更加有力地惩治腐败。
(五)着力推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创新。以“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突出“创新服务、提能增效、狠抓落实”这一重点,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蹲点调研、结对帮扶等制度落实,加大对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到位、处事不公正、公务不节俭、形象不端正等“六不”问题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公述民评”活动和“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专项行动,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使之制度化、长效化,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作风的不断改善。
(六)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创新。积极运用现代风险管理理论,以主动排查廉政风险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科技加制度为手段,以有效降低腐败发生率为目标,建立健全“四位一体”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继续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完善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等工作基础上,全面深化岗位廉政教育,深入贯彻《廉政准则》,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和腐败风险预警机制,抓紧开发实施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努力形成对廉政风险的数字化、闭合式动态管理,切实提高防控廉政风险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坚持改革统揽,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全面落实市委《在完善惩防体系、打造“廉洁杭州”中推进一批改革措施的意见》,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和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创新,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制度建设之中,不断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八)着力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创新。进一步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继续深化“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培养选拔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管理考核机制、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非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解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可以充分信赖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改革创新工作,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改革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发扬首创精神。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支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反腐倡廉创新实践,引导基层和群众把中央和省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把创新热情与科学态度有机结合起来,保持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争创一流、止于至善的精神状态,努力作反腐倡廉改革创新的实践者、推动者、领跑者、示范者。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改革创新责任机制,把反腐倡廉改革创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改革创新评价机制,把广大干部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改革创新的着力点。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改革创新交流机制,定期开展反腐倡廉创新经验评选交流活动,在全市范围发现、总结、提升、推介创新经验。
(三)整合资源力量。强化组织协调,加强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创新工作合力;推进上下联动、横向协调,着力形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创新工作合力;强化分工合作,着力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创新工作合力。鼓励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区创新合作,努力取得集成创新成果。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联合研究中心(中国·杭州)和专家学者在推进反腐倡廉改革创新中的智囊作用,善于学习借鉴古今中外先进政治文明成果,借鉴国(境)外反腐败经验,不断推出新的改革创新成果。
(四)营造创新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努力形成崇尚创新精神、支持创新活动、奖励创新成果、宽容创新失误的良好工作导向、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