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是发展变化的,中国共产党关于反腐倡廉的认识和实践也是与时俱进的。新中国成立 60 年来,党和政府在坚持反腐倡廉的清醒认识、坚定决心、领导力量、依靠力量不变的前提下,不断调整和完善反腐倡廉的思路、手段、方法、格局和目标,使之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使反腐倡廉工作得以有效推进和健康发展。
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思路,有一个从领袖号召和发动群众运动反腐向依法治腐常态反腐的转变过程。
在建国初期,我们党主要是靠发动群众运动来反腐败。毛泽东发动了 “ 三反 ” 和 “ 五反 ” 运动。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反腐倡廉开始采取依靠法制、依靠制度进行反腐的新模式。邓小平强调通过教育和法律两个手段解决廉政建设问题。 1992 年,他在视察南方时的谈话中强调:“ 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专门反腐败机构 ——— 党的纪检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恢复重建。党中央多次修订党章,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试行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 试行 ) 》等重要党内法规。国家颁布新的宪法并多次修订,制定了《刑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相结合的反腐败制度体系。
建国初期至 90 年代早期,反腐败的重点都放在 “ 严厉打击 ” 腐败分子和 “ 侧重遏制 ” 不正之风上。十四大以后,反腐倡廉开始由侧重遏制到注重预防的结合和转变,从侧重治标到注重治本的结合和转变。
1993 年,江泽民明确提出惩治腐败要 “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 ”。他在党的十五大上指出,反腐败要 “ 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 ”。在党的十六大上,江泽民再次强调,要 “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 ”。
2004 年 9 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反腐倡廉要 “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 2005 年 1 月,胡锦涛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党的十七大上,他再次强调 “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
随着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预防腐败工作,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也相应建立: 2000 年 8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厅; 2007 年 9 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成立。
60 年来,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的一般模式是:出现什么腐败,就及时打击什么腐败;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治理什么问题。 80 年代中后期至 90 年代前期出现的 “ 官商 ”、“ 官倒 ” 问题,主要是因为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的存在,实行价格并轨后,这一腐败也消退了;针对当年出现的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和军队武警部队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中央不仅明令 “ 脱钩 ”,而且实行了 “ 收支两条线 ” 等改革措施,这个领域的腐败也得到了有效解决。
中央及时总结这些经验,提出通过深化改革有效防治腐败,把工作思路由单纯地亡羊补牢调整到着力未雨绸缪,既注重对腐败结果的治理,又强化对源头的治理,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明确提出:“ 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在十六大上,他强调:“ 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2005 年 1 月,胡锦涛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继续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同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 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
在这种反腐思路的指引下,党和国家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这些改革措施正在发挥着或已经发挥了反腐治本的作用。
在建国初期,毛泽东提出:“ 老虎不捉净不许收兵。” 在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期,我们党强调:“ 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风气的腐败现象,要坚决制止和取缔。”
古今中外的反腐败历史表明,腐败在进入阶级社会后至目前的人类社会发展阶段中,是不可能根除和消灭的。最科学最务实的反腐败目标是遏制腐败、有效控制腐败。 1989 年,邓小平提出:“ 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在 90 年代初,江泽民指出,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 “ 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提出了 “ 反腐倡廉建设 ” 的概念,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强调:“ 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2008 年 1 月,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他再次提出,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在这次会议上,他明确提出要 “ 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强调 “ 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
60 年来,针对特定时期存在的突出腐败问题,党和国家都会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和治理,如开展 “ 三反 ”“ 五反 ” 运动、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治理公款大吃大喝等。这些反腐败措施当然都是必要的,但都带有 “ 应急单打 ” 的色彩。
在新的世纪,我们党不仅在思想上认识到 “ 反腐倡廉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 ”,而且理论更加丰富,实践更加有效。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已由以前的应急单打战术反腐转变为构建惩防体系的战略反腐。 2005 年 1 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2008 年 5 月,又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出台,对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意义重大,从此,反腐倡廉实现了由单项工作到综合治理的结合和转变,由应急抓到经常抓的结合和转变,既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一个一个地解决,又着眼于全局和长远,坚持系统治理和整体推进。提出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建国 60 年以来的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由被动到主动、由自发到自觉的必然成果,标志着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已形成,标志着我们已逐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