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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出“制度”伴生“腐败”的怪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7 13:45:20

          走出“制度”伴生“腐败”的怪圈

          ●侯健康

          制度反腐是防止利益冲突的根本举措。制度是腐败的封锁线、是腐败的撒手锏。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腐败现象就可能恣意妄行、无可收拾,官民利益冲突之势就将继续蔓延,无法遏制。但是,当前我们应该注意到,在某些地方,制度却成了滋生腐败的诱因,伴随一项新的制度出台,随之也有一种新的腐败滋生,正所谓“制度门”陷入“腐败门”的怪圈,从而背离了制度出台的初衷。在防止利益冲突和反腐败斗争中务必要对这种现象高度警惕。

          一、“制度”伴生“腐败”现象种种

          “制度门”成“腐败门”,涉及不同领域,形式多种多样,手段千变万化。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

          (一)制度成腐败的挡箭牌。制度本来是预防和惩处腐败的,但某些部门和单位却利用制度作挡箭牌,为权力寻租大开方便之门。比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一上任即以加强监管为名,违背客观实际,在全国范围推行GMP认证和地标换国标制度,借此强化审批权力,创造属于监管者的权力寻租空间。在实际核批中,GMP认证和国标沦为可以花钱买到的“商品”,而手握审批大权的药监局长郑筱萸借此收取贿赂500多万元。

          (二)制度成腐败的遮羞布。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许多地方出台的一些反腐败制度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的滋生,但个别地方却在制度的名义下干着肮脏的勾当。比如网络反腐是适应时代发展的新生事物,有的单位建立《网评员制度》,定期召集网络写手召开座谈会,美其名曰接受网络监督,实际是用“红包”封住网络写手的嘴巴,不仅腐蚀了纯朴善良的网民,而且堵住了网络反腐的信息通道,阻碍了民主进程。再比如我国出台的《政府采购制度》,意在降低行政成本、减少非生产性开支,但个别地方却在这项制度之下加剧了垄断经营,抬高了采购价格,掩藏了权钱交易的重重黑幕。另外,诸如工程招投标、民主评议、达标升级等制度的实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形式掩饰下的腐败行为。

          (三)制度成腐败的装饰品。在反腐败斗争中,各地都建立了一系列好的制度,制度的实施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有的制度或似空中楼阁,好看不好用;有的制度被束之高阁,成为摆设;有的制度执行不彻底、不到位,有的甚至成为忽悠老百姓的幌子,以致一项好的制度变成了一件“化妆品”、“装饰品”。比如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应该说是防止利益冲突、杜绝权力腐败最有效、最可靠的一项制度,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都能够真正严格按制度执行,如实申报家庭财产,那贪污受贿就会不打自招了,但现实却是很不如意,在某些地方和某些干部头脑中,财产申报只不过是掩耳盗铃的把戏。再比如现在一些地方推行的干部公选制度,个别单位的公选表面上公平公正,实际是“官二代”对号入座的“萝卜公选”,媒体关于此类案例的报道也屡见不鲜。

          二、“制度”伴生“腐败”原因分析

          纵观上述现象,客观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既有体制机制的制约,也有文化背景的影响。就制度本身而言,大体应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制度决策不民主——导致制度本身漏洞百出。民主决策是科学决策的根本前提,制度本身出问题,就在于制度在制定过程中没有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郑筱萸推行GMP认证和地标换国标制度的做法,既没有经过班子成员讨论,也没有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更没有听取广大制药企业的想法,甚至连国务院主管领导都不报告,全凭自己一个人说了算,完全脱离实际,一项重大决策成为贪腐的手段和载体就不足为怪了。再比如某学校推出一项文稿奖励制度,制度的出台全凭校长一支笔,制度规定教师发表文章领取奖金,学校领导一起受奖。一教师领得5000元奖金,学校校长也拿5000元,全校教职员工反映十分强烈。因此说,决策不民主,是决策失误和制度漏洞的罪魁祸首。

          (二)制度落实变了味——导致制度成了腐败的手段。应该说,现阶段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反腐败制度总体上都是好的,是可操作的,也是行之有效的。在执行当中之

          所以屡出问题,就在于我们少数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搞形式主义,心怀不轨,歪嘴和尚念经,把好的制度念歪了,或者有意曲解,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用制度做幌子,以掩饰和助长腐败。比如某单位推出一项《年终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美其名曰加强联系沟通、互相推进工作,实际上是单位“一把手”利用联席会议的平台互赠红包礼金。当前各地推行的群众评议制度、网络评论员制度、名目繁多的达标升级评审制度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就是虚张声势,执行制度变味。

          (三)制度执行乏力——导致制度形同虚设。出台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执行,只有严格执行制度,才能取信于民,才能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但在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反腐败制度落实不力,或仅仅只是在形式上落实、内容上空泛的现象却司空见惯。比如《财产申报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这些都是防止利益冲突的非常好的制度,但在执行当中,财产申报欺瞒组织、名不符实,述职述廉只讲好话不讲坏话的现象几乎无所不在,人们也习以为常。当然,对绝大多数廉洁干部或无职无权的干部而言,还可能依照制度执行,对某些有职有权的干部甚至是贪腐干部来说,制度就形同虚设,或者是眼中有制度、心中无制度罢了。

          三、规避“制度”伴生“腐败”的对策思考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反腐是核心、是保障、是方向,我们绝不能因上述现象的存在而因噎废食。当前,关键是要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制度运行,严格制度落实,让制度真正成为遏制腐败的利剑。

          (一)推进民主决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胡锦涛主席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没有民主决策,就不可能产生出科学有效的制度。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管长远、管根本,完善科学有效的预防利益冲突制度体系,民主决策是必备前提。做到民主决策,一要建立民主决策机制。通过预定的程序、规则和方式,确保决策能广泛吸取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符合本地区实际、反映事物发展规律。遵从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并以此规范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二要还权于民。人民、人民代表拥有依据《宪法》参与国家事务监督管理的权力,党员、党代表有权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民主是惩治腐败最有力的武器,只有在权力赋予、权力运用、权力罢免中体现人民民主的力量,才能杜绝错误的决策,才能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三要分解权力。权力过于集中,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太大是产生腐败的祸根,只有分解权力才能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互相监督的权力不能由一个人掌握,掌权者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集中于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权力,要由几个人或几个部门共同行使;集中于少数人的重大决策权,要让人数更多的一级组织来行使。

          (二)实施“阳光”政务。公开是公平公正的有效举措和重要保障。法国启蒙思想家盂德斯鸠说过:“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而“阳光”就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透明就是“阳光”,信息公开就是“普照”,要增强制度运行过程的透明度,让其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杜绝半明半暗和暗箱操作现象。比如选人用人是当前老百姓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为避免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遏制了一些不正之风,但其中的腐败问题仍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在执行这些制度时公开程度不够。要保持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就要实行“阳光操作”,以“显规则”取代“潜规则”,切实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选什么人、选多少人、怎么选、谁当选都要进行“阳光”作业,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使关注选人用人的民众能一目了然,使干部选拔过程更加公开、更加民主,从而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强化制度执行。比尔·盖茨说,在未来的10年内,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就是执行力。制度的本质属性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就是要加大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力度,就是要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当前,要坚决纠正只管制度制定,不管或是很少顾及制度执行效果,导致制度执行力日渐衰减的倾向。制度执行力的提高,一要靠教育引导,唤起干部群众对制度的信任感和执行制度的责任感。二要靠追究督导,对执行不力的进行追究,督促形成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三要靠评价指导,要建立起执行力评价体系,评价制度的优劣、评价制度建设的效力。是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的,要进行修正;是人为原因造成制度不能落实的,要提出纠偏措施;对成熟的制度,要尽快赋予法律的地位,以收到优胜劣汰之效。

          (四)严惩渎“制”腐败。一些地方和部门践踏制度,不按制度办事的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惩治不严、查处不力是一个重要因素。对渎“制”腐败分子的惩处,我国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明显的轻判行为,不足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因此,在立法上应明确对背离党纪国法、侵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严厉惩处的原则,给予最严厉的刑事制裁,坚决打消后来者的侥幸心理。对不按规定办事、发生利益冲突行为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依照党纪国法,严惩不贷。对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明知不对硬闯“红线”的,要罪加一等,严肃追究。坚决防止和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切实加大查处力度,把“制度门”演变成“腐败门”现象滋长蔓延的势头坚决打下去,让我们的制度真正成为防止利益冲突的撒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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