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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365体育网址_bet3365备用_beat365平台正版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9-24 10: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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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贯彻监察工作必须依靠群众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特邀监察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浙江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中聘请特邀监察员。

        聘请特邀监察员应当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特邀监察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没有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支持反腐倡廉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关心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等方面工作;

        (五)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

        (七)身体健康,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四条 特邀监察员的职责:

        (一)参与讨论和起草与行政监察有关的法规、政策;

        (二)参加市监察局开展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工作;

        (三)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情况;

        (四)反映人民群众对行政监察机关建设和执法情况的意见和要求,对本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参与宣传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

        (六)办理市监察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特邀监察员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获取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或者列席市监察局组织的有关会议;

        (三)参加行政监察工作业务培训;

        (四)对本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五)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的办理情况;

        (六)受市监察局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委托工作相关的法定权限。

        第六条 特邀监察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积极参加市监察局组织的活动,承担交办的工作;

        (三)遵守市监察局有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学习、掌握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

        (五)未经市监察局同意,不得以特邀监察员名义参加社会活动。

        第七条 聘任特邀监察员的程序:

        (一)市监察局指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特邀监察员初步人选,报经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同意;

        (二)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特邀监察员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三)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对考察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任特邀监察员人选;

        (四)市监察局召开聘任会议,向特邀监察员颁发聘书和证件,函告特邀监察员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并在市监察局人事部门备案;

        (五)特邀监察员聘任后,向社会公布特邀监察员名单。

        第八条 特邀监察员的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满自然解聘。

        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续聘,连续聘任最多不超过两届。

        第九条 特邀监察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特邀监察员工作,不履行特邀监察员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邀监察员的;

        (四)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邀监察员的。

        特邀监察员在聘用期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特邀监察员的,应当由本人向市监察局提出申请。

        第十条 拟解聘特邀监察员人选及解聘意见由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监察局以书面形式通知解聘特邀监察员本人及其工作单位,收回证件;聘任时会同有关部门考察的,还应当通知有关部门。

        解聘特邀监察员决定在市监察局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特邀监察员日常工作由市监察局指定的内设机构负责,主要内容有:

        (一)制定特邀监察员工作计划,安排特邀监察员参加有关会议或者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会议,向特邀监察员通报反腐败斗争和监察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对特邀监察员反映、转递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反馈工作;

        (四)组织特邀监察员参加专题学习和业务培训,定期向特邀监察员寄送有关文件、刊物、资料;

        (五)与特邀监察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反馈特邀监察员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市监察局为特邀监察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特邀监察员参加市监察局组织的工作和活动时,由市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特邀监察员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行政管理、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侵犯特邀监察员权利或者打击报复特邀监察员的,由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特邀监察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bt365体育网址_bet3365备用_beat365平台正版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管理办法》(杭监〔201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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